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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产品起征增值税事项的公告

来源:贤盛投资 发布时间:2018-01-01 16:15:0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运营私募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产品取得收益的性质,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等税负,该等税款将从基金财产中予以扣除,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和/或基金份额净值的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如发生变化,将按国家最新规定处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日

 

 

 

 

 

贤盛投资 -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基金未来实际表现,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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