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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基于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发生变化,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要求,对部分基金合同条款进行整改或部分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整体进行整改,并已按要求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本次整改涉及到的基金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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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涉及产品名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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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贤盛道成1号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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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贤盛道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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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贤盛道成5号私募投资基金 |
是,变更后:贤盛道成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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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贤盛道成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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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贤盛道成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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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贤盛道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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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贤盛稳健增强1号私募投资基金 |
是,变更后:贤盛稳健增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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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贤盛稳健增强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不涉及 |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基金未来实际表现,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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